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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里的那些事(班主任本纪) (600字)

投稿:叶子灵 年级:初三 时间: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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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樱(我们班班主任)者,江苏无锡人也,三四班班主任。晓樱少时,尝居于扬州,赏遍扬州小巷,故文采斐然,情操卓着。

锦涛十年秋,太史公同曾哥(太史公死党)二至仓下,初见樱。樱气度不凡,故为一班之主。

樱略胖,故训人时,中气十足,楼板震颤,众人皆可闻之。樱嗜暴力,太史公尝考试失利,樱以扫帚笞之,曰:“汝,同杰(即曾哥),倩(另一卓着女生),吾之得意门生耳,汝安敢不奋耶?”太史公感其诚,故奋起几日。

樱性虽暴烈,然所持之道开放,故樱之课上,常见杰偕诸人与之辩,樱不以为怒,反以为喜,教诸生学于杰等人。其课上亦可谈笑,其课下亦可与之戏。

近平二年冬,太史公同吴晨宇(太史公另一死党)晚到教室,佩瑜(英语老师)责之,曰:“现已何时,尔安敢迟到耶?汝等原以晚到无伤大雅乎?”宇默然,太史公愤之曰:“然,诚如尔之言。”瑜忿然,是时,樱见,度至之,问其状。瑜为其详言。瑜谓太史公曰:“吾以汝故为之也。”太史公不屑置辩。樱曰:“乐非此人也”是时,旦天寒,太史公立于门外,鼻流涕,樱见之,取纸巾,赠太史公,太史公以之擦拭。由此可见樱之性虽暴烈,然亦善极。

樱不善理科,一班皆知,尝自曰:“余少时,地理甚差,自以为弗如。”太史公尝以生物与之辩,樱曰:“语文非生物也,汝可不言耳。”太史公遂回其位,不复与之辩。

樱博记强闻,尝谓诸生李煜之生平,提大小周后,谓小周后性刚烈,为李煜殉情。其言虽与史况有出入,然亦可信之。

太史公谓樱高山仰止,大道景行。太史公拜樱,故传其为本纪。

    江苏无锡锡山区江苏无锡仓下中学初三:第五惆怅

文章标签:初三作文 叙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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