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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洗钱的征文 (1500字)

投稿:畅想 年级:初一 时间:1年前

本文《关于反洗钱的征文作文1500字》由作文汇用户投稿,希望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如果觉得好请推荐给同学们吧~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小编收集了关于反洗钱的征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反洗钱

  某市六十多岁的鲁大妈是个热心人,退休之后每天在家看看孙子,买菜做饭,由于她乐于助人、为人谦和,和街坊邻居的关系都处得很好。

  这天下午,可能是周边地区下暴雨的缘故,夏日的骄阳似乎没有了往日的炙烤,倒多了几许习习的凉风,令人感觉到一丝丝的惬意。从外面购物回来的鲁大妈骑着三轮车,老远看见唐俊霞老太太就说:“哎,老姐妹,告诉你个好消息,江淮路新开个华夏新天地超市,那开业场面可是真叫大啊,里面的东西又全又便宜,你看我买的荔枝、香蕉、大米、食用油都比别的超市便宜。面积大着呢,五层楼,10万平方,楼上楼下摆满了商品,这个超市的老板真有钱。里面的营业员服务态度还好。赶快去买吧!”

  “是不是刚开业为了招徕顾客才便宜的,现在新开的超市都免费送鸡蛋。”唐俊霞不以为然地说。

  “冰箱、洗衣机、液晶电视、电脑这些大件商品还便宜呢,买家用电器的人排队,别的超市都没有生意了,咱老百姓拣个大便宜。”鲁大妈肯定地说,“你去看看就知道了,买东西的人山人海,交钱都要排好长时间的队呢!”

  “那我也去看看。”唐俊霞叫上邻居吕大妈一起去华夏新天地超市购物。

  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这个华夏新天地超市装修得非常豪华,一楼的休闲区还给儿童提供了免费游乐园,二楼的食品饮料区可以免费品尝糕点、饮料,每个楼层的商品都有优惠,年轻的俊男靓女服务员统一着装,笑容可掬。顾客人来人往,穿梭不绝。进去一看,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货比三家,这里的商品最便宜,有的同样品牌的小电器居然只有其他商场市场价的一半,购买3000元以上大件商品不但免费送回家,还免费赠送一台14寸的液晶电视。

  “真划算,家里需要啥,多买点,过几天别涨价了。”唐俊霞对吕大妈说。

  于是唐俊霞和吕大妈随着拥挤的人流进入超市,看啥便宜多买点。她俩疯狂扫货,每人购买了一大兜。

  于是,华夏新天地超市商品便宜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大街小巷,传遍了整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一开始大家还怀疑是不是假货、过期商品呢,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和使用,真的是物美价廉、人见人爱,而且一年过去了物价并没有涨上去,商场还经常搞活动,捐款搞慈善,建希望小学,还兼营酒店业,进军房地产业,生意红红火火,大家都想不通,货卖这么便宜,老板怎么赚钱了?听说老板叫马巍,早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的,没想到几年下来,赚这么多钱。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直到一天晚上,鲁大妈像往常一样坐在家中看电视晚间新闻,晚间新闻主播播出的一条新闻让鲁大妈震惊:“我市近期破获一起特大贩毒、走私、洗钱案件,主犯马巍,华夏新天地企业集团原董事长,走私贩 2

  毒非法所得20亿元,投入到华夏新天地超市、酒店洗钱,将黑钱洗白,这是我市二十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洗钱案。”鲁大妈惊得半天合不上嘴巴,喃喃说:“原来是这样,商品便宜的背后是洗钱!”

  洗钱的定义是: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超市、酒店等现金密集型行业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具体方式:1.现金走私;2.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入银行;3.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

  像马巍经营超市和酒店就属于典型的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用来洗钱的行为。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反洗钱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又一种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主要有:餐饮业、娱乐场所、小型超市、小型商场等,在日常营业中大量使用现金是这些行业共同的特点。犯罪组织开办这些场所,然后将犯罪所得以正当营业所得的名义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部门申报,在依法纳税后,这些犯罪收入就完全合法化,变为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而交纳的税款对犯罪组织来说不值一提,权当洗钱成本。

  第二篇:反洗钱

  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

  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

  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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