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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魂遵纪守法演讲稿

投稿:天净沙 时间: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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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魂,是以“作为一个中国人”而自豪的强烈的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与时俱进的我们的民族精神。以下关于中华魂遵纪守法演讲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以及分享!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 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当我们看到鸟儿在空中飞翔,鱼儿在水中嬉戏,会觉得它们是多么自由。有的同学还会想:“要是我们也能那样,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该多好。”这些同学的想法对不对呢?当然不对。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弄,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还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同学在课余时间,无所事事,就会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如交上坏朋友,沉迷于网吧,从违纪到违法,从犯错到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渊。常言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能不能做,一定三思而后行。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篇二:

伟大的中华民族,孕育了五千年的辉煌,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璀璨的传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仁人志士层出不穷,中华美德熠熠生辉,民族精神世代传承。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多少代人的精心努力,多少殷红的鲜血,换来了今天强盛的祖国。五千年,风风雨雨,世纪中,浴血奋,朝代兴衰,多少智慧,成就了文明的中华民族,还有这五千年亘古久远的民族精神——中华魂。

中华魂,是以“作为一个中国人”而自豪的强烈的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与时俱进的我们的民族精神。她使得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辉煌的历史、灿烂的文明,而且生生不息,连绵不绝,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唯有自强不息,我们方能锐意进取,方能日益接近我们心中那个理想的人,成为当代社会的白领。骨干。精英。

一段一段蜿蜒千里的长城是中华魂的集中体现,她雄浑、坚强,屹立千年不倒。她挺立着自己的脊梁,也支撑着华夏儿女的傲骨,生生不息,流传不灭。中华魂以她独特的方式汹涌着不绝的热切,流动着滚烫的激情,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以长城为依托,以黄河为韧带,千世万代永恒长存。

在华夏大地,这片波涛汹涌的大地上,在寒风凛冽的世界第一高峰,插着一面用爱凝结成的,万古流芳的旗帜。它,就是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自强不息”为目标的民族精神!

祖国——意味着这片古老的土地和世代相传的人民。千百年来,她牵系、造就了我们民族至高的美和至深的爱。她说大禹治洪水,安天下,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为了她;她说屈原忧愤满腔,投身汨罗江,是为了她;她说,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抛头颅、撒热血是为了她;她说无数的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毫不保留地献出自己的智慧、才华,艰辛地劳动也是为了她!

祖国历尽磨难,饱受沧桑。侵略者的魔爪,将您瓜分,冒险家的肆虐,将您洗净。您每一寸土地都被烙上深深的血痕,您每一张容颜都布满了惊恐!山河在呜咽,松涛在哀鸣。然而英雄的中国人并没有趴下,一片片忠心,一首首悲歌,化作那一声声呐喊,一股股豪情!为挽救我沉沦的祖国,多少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多少英雄豪杰血染疆场。南湖的红船吹响了革命的号角,井冈山的红旗点燃起星星之火。沉睡的雄狮终于发出震耳欲聋的怒吼,东方巨龙终于抖擞精神扬威于世!

面对困难重重而勇往直前奋斗的是民族精神;对死亡的威胁自强不息英勇就义的是民族精神;面对凌辱祖国的列强,挺身而出、维护祖国尊严的,还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它是世界的最高峰,向下方眺望。它看到了祖国雄壮美丽的大好河山,看到了这片土地上勤劳的中国人……此时,它虽然身在寒冷的峰顶,但它心里却有一颗炽热的太阳为它驱赶寒冷。

望长江黄河浩荡东流去,抚敌垒炮台默默耸天立。江山千秋永在,英烈风范长存,从太军倒下的第一排勇士,到百万雄师过大江献出年轻生命的战士;从罗霄山脉战死的大将,到抗日战胜和大决战中英勇献身的官兵,他们有没有留下名字的,还有的没墓场和石碑。然而“青山处处埋忠骨”,他们的英灵与江河同在,与日月同辉!时间如信风拂过耳际,生命的旋律在眼前闪烁。悠悠的岁月如水流逝,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们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

爱国是高于一切的传统美德,正是如此,我们中华民族涌现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爱国英雄,他们的英雄事迹为中华美德的最高音。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血可以流,泪可以洒,但头不能低下,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本色,中国人的血脉流淌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多少荣辱,多少艰辛,多少奋斗,多少牺牲,我们的先辈用血、用汗、用宝贵的生命铸就了东方大地不屈的中华魂!换得华夏大地阳光灿烂。

中华魂是爱国主义精神,是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不屈不挠的精神,中华魂是新时代的奉献精神,是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铁人”精神、抗洪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航天精神……

翻阅青史,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就是一部爱国主义、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历史。中华民族饱尝艰辛而不屈,千锤百炼而更加坚强。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是我们战胜困难、不断前进的法宝。

篇三: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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