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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的思考作文

投稿:紫烟轻舞 时间: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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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大量出现,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下面我们来思考一下职业打假行为吧。

  职业打假的思考作文范文一: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担心的时刻。不过,有没有方法让这种担心转变成常态?职业打假可以说是一个利器。然而在近几年,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可不少,比如指责这类群体把打假做成了生意。但我认为:职业打假非坏事。

职业打假作为职业,缘起于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2014年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这个赔偿力度就变成了“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可以视作对消费者的赋权,但也正是因为要进行倍数赔偿,使得很多人涌入到“牟利大军”中。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职业打假视作投机行为,问题是这种投机行为在不在允许范围内,这就要算一下成本和收益了。首先是成本,主要产生了几种情况:一种是敲诈勒索,比如发现问题直接给企业施压,让对方花钱消灾;一种是恶意打假,比如有一些职业打假人私藏货品等过期,然后向商家索赔;再有就是大家熟悉的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的物,大量买进然后索赔。其中,前两类投机行为直接涉及到诈骗。再看收益,消费者虽然具有追偿的权利,但在与商家周旋、甚至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依然需要承担比较高的成本,这使得消费者相对比较弱势。就目前造假情况来看,由职业打假人充当市场清道夫,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可能远远大于社会成本。

有人可能觉得,造假产生职业打假就像酒驾产生钓鱼执法,有“反向激励”之嫌。这其实是混淆了两回事,后者涉及程序正当性问题,而前者则完全适用于结果导向,可以用收益和成本来算问题。况且,职业打假人也有投资风险,一旦投入百万而索赔不了,得自己吞苦果子。所以,尽管职业打假更多出于“牟利”而非“生活自用”,但站在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上,应该赋予他们和普通消费者一样的权利。至于是不是恶意打假的问题,有没有勒索敲诈的倾向,完全可以交由司法裁决去判断,做到这一点也并不难。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提到了打假问题,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打假问题上形成强有力的长效机制很重要,其中法律监管与执行应该是基本保障,但如果要做到打假常态化,充分调动消费者自己的积极性、能动性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赋予消费者“退一赔三”权利是第一步,那么明确打假人也享有这项权利才更符合现实需要。

在当前,职业打假人还不到退场的时候,在未来,也应该意识到让职业打假人赚钱其实并非坏事。

  职业打假的思考作文范文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出现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于是,就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者。尽管有人觉得职业打假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但在我看来,职业打假表面上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是在钻法律空,谋个人利。

知假买假,然后索赔,这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明知别人布下陷阱,可是愣要往里面跳,以便抓住别人把柄而勒索赔款,简直就是无赖。《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是被侵权的消费者的权利,而这些知假买假者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侵犯。这种职业打假行为多么像街上的碰瓷行为。只不过一个打着维护生命安全的旗号,一个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他们的本质一样,都是欺诈,目的只有一个,赚钱。

而且,职业打假表面上在打击不良厂商,实际上是在包庇不良厂商。明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达到打击不良厂商的目的,但是他们却坚决不肯。因为这样一来,他们自己挣钱的门路就会被自己堵死。其实那些不良厂商害怕的并非他们这些职业打假者,因为但凡能用钱摆平的事都不是什么大事。职业打假者无非就是想讹诈俩钱,给他们钱,喂饱他们,然后继续制假造假,继续挣钱。如果情况真的像我推断的那样,有了这些职业打假者的纵容与包庇,真正的打假就会越来越难。

曾有人说,中国人是最擅长耍小聪明的。公交车逃票类的小伎俩暂且不说,很多人已经将爪子伸向了维护民众权益的法律法规上。他们往往打着维护正义的旗号来自编自导一场场精妙绝伦的戏。在法律外衣的掩护下,他们的钱是挣到手了;可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呢?却成了这些投机者的赚钱工具而已。而职业打假行为只不过是这众多场戏中的一场而已。如果任由这样的把戏演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一场春晚红了一个《扶不扶》,可是因此产生的恶劣影响却挥之不去。在人们为要不要扶起倒地老人而拷问诚信的今天,职业打假的把戏又将人与人之间仅存的那点信任消磨殆尽。虽说“无商不奸”,但并非所有的商人都是奸商;可是那些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呢?在我看来,没有一个不奸。

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消费者保护法是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在社会主义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认清职业打假者的本质。在这里,我也要警告那些职业打假者,别再打着正义的旗号谋取个人私利,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职业打假的思考作文范文三: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我的观点是:职业打假当戒。

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所谓的“利器”,因为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赚取高额回报时,如果他们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职业打假就是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甚至违法。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屡屡被质疑?那是因为他们往往会有一个“敲诈勒索”的帽子。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所谓的“打假者”,采取一些不光彩的手段来对付商家。比如有人故意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商品带入市场,借此向经营者“索赔”,也有人在拿到证据后,不是依法向商家索要赔偿,而是收取封口费。这一类的行为,给人以“敲诈勒索”的口实,也影响到了许多人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对于打假中出现的“敲诈”,现在一直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法律界似乎也认为这是个难点,争论也一直持续。实际上,界定打假与“敲诈”应该不难,就是看打假者是否按照程序,在买假后向管理部门举报,并依法获取赔偿。但是有些打假行为,却难以界定是否存在证据造假,或者与商家私相授受,那么就很难认定其做法的性质。而且打假者的内心的出发点是法律所无法衡量的。是阴暗,还是阳光,很难界定;是牟利,还是公益,彼此纠缠。

职业打假人还有一些为人诟病的地方,一是营利,二是知假买假。这两条,即使不定性为“敲诈勒索”却足以给他们戴上一顶“投机客”的帽子。在商家与消费者博弈的过程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屡屡遭到商家的欺压。但如果消费者也因此丧失诚信,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这种互相的欺诈,岂不是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互相的指责又岂不是古人眼中的“五十步笑百步”?千万不要因为环境的污染而自污,千万不要因为自己被骗而去欺骗别人。若如此,整个的诚信价值体系,将消失殆尽。人与人之间,何谈信任?

并没有数据显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大大减少了市场上的假货和伪劣产品。所以,还是让法律来严惩那些制假售假的不良商贩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诚信的责任。个体的所谓英雄主义,是无法解决体制性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打假还是要靠国家。 制假者必将退出历史舞台,职业打假也会随之消失。

所以,职业打假,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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