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
在求学的道路上,写作文往往是一件令人头大的事,经常不知道怎么写,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拥有好的文笔,绝对是受益一生的硬实力。而写作能力的提升,必须从小培养,对于这篇作文题目,建议多看《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相关范文,多动笔练习《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相关习作,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本文由作文汇用户投稿,希望为你的写作带来帮助,如果觉得这篇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不错,记得推荐给同学哦~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百姓能把木头搬移到北门去就赏给十两金子。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敢动手去搬移(木头)。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两金子。”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搬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两金子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治理得很好。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来源:作文汇https://www.ZuoWenHui.com]
作文汇,中小学生的作文宝库,提供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 、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等各类优秀作文范文参考,提高写作能力。
文章标签:历史典故
本文分享地址:《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
https://www.zuowenhui.com/detail/ecMAOMNInwD1Dyj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及图片素材源于用户投稿,如不慎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益,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