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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投稿:夕忆涵 时间: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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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以短小的文章阐述法的理念,大都选自报纸上的豆腐块,块小,味美。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希望对你有帮助。

刘星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一】

本周四,无锡金桥小学42名五年级的小盆友到开炫参加了模拟法庭,效果还是挺好的,这也出乎了我的意料,小盆友的投入和专注,尤其是陪审团最后的评议和裁决十分精彩。法律与我们普通人息息相关,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法律让我们明白要享受权力的同时更需要学会承担责任。

我非常喜欢《西窗法雨》,这是我在大学期间读到的好书,现在已经是第三版了。推荐给大家,相信大家一定会很喜欢的。本书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老师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就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行观照,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书中通过各个故事来讲述法律精神的。如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的故事,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即使是恶法,苏格拉底依然选择了遵守,其内在精神值得细细品味。恶法当然是不人道的,但倘若任何人认为只要认为恶法就可以不遵守,这是多么的可怕啊。另外,赖特的英国前特工的故事讲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英国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权或者政府凌驾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

《西窗法雨》还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见解,适合非法律人士在闲暇之余阅读。有待于朋友们自己去品读吧。

刘星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二】

1作者概况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2本书内容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3读者评论作为一个本法学入门书,当属优秀一类,语言生动有趣,通俗易懂,通过有趣的小故事将西方法律的精神深入浅出地介绍给读者。不知道是不是随笔的缘故,内容比较松散缺乏系统性。深刻最深的是,西方法律体系中大法官释法的重要性、程序正义以及公正重于一切、政府的契约精神等的思想。

《西窗法雨》以短小的文章阐述法的理念,大都选自报纸上的豆腐块,块小,味美,常常未尽兴就已结束,觉得有趣,却又不过瘾。索性熬夜一口气读完,发现很多我们知晓却不知其所以然的法律常识。

刘星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三】

方,是规矩、框架,是做人之本;圆,是圆融、老练,是处世之道。无方,世界没有了规矩,便无约束;无圆,世界负荷太重,将不能自理。为人处世,当方则方,该圆就圆。方外有圆,圆中有方,方圆相济,社会才会和谐,人生自在方圆。

正如序文《小文论方圆》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发展。发展的越快,越要有方圆。社会需要方圆,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要有不同的方圆。

苏格拉底的慎重,我猜想,苏格拉底被关进囚室后,可能会反复思考,由500个公民组成的法庭,为什么会判并未犯罪的自己死罪?他对希腊城邦充满感情,没有任何有违城邦法律的举动,他只是喜欢用不断提问和谈话的方式追求真理。他知道把权力交给民众的全部好处,他思考过希腊城邦制度的各个方面,他对人性有过深刻研究。可他就是没有想到,民众在某些时刻对精英人物是存在敌视情绪的——这是人性中极其隐秘的一面。真正的思想者有时会搅乱平庸的日常生活,也因此,真正的思想者不仅可能被执掌权力者视作威胁,也可能被怯懦的民众当作破坏其安宁生活的祸首。苏格拉底的一些思想让民众觉得他太反常、太出格,就是这种反感和敌视情绪促成了错误的判决。这种情况不仅在古时的希腊存在,在现代的中国也存在。“文化大革命”中,当张志新这个思想者用自己的言论质疑“文化大革命”的意义时,不仅仅是掌权者不高兴,一部分民众也不高兴,觉得就你聪明,我们都是傻瓜?当张志新被割断舌头押赴刑场时,相当一部分相信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理论的民众,在心里并无对她的同情。这当然是精英人物的悲哀。他们思想的目的是为了让民众生活得更好,却恰恰又让民众对其生了敌意。人性是一个隐秘的洞穴,我们都应该探身这个洞穴,以对其有所了解。我猜想,苏格拉底在拒绝逃跑决心赴死时,并没有估计到自己被处死这件事的全部影响。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后,有朋友和学生曾劝他逃跑,而且当时他也确有充裕的时间和机会逃跑。但他决然地拒绝了,理由是,既然身为雅典公民,就理应遵守雅典的法律,雅典的法庭判我死刑,我就应该甘愿受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若越狱逃走,就是以错对错。我估计,他当时只是想用自己赴死的行动,去感动更多的人遵守雅典的法律,他根本没有估计到,他的死,会成就他的不朽声名。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著作的他,能获得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地位,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的从容赴死给他带来了广泛关注。在那个没有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的时代,人们在口口相传他被不公正地处死这一事件的同时,开始互相传述他的思想,他的思想便随着他屈死的故事流传开来。当苏格拉底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选择饮毒自尽时,两千多年来,这位哲人的抉择,带给人们无尽的议论和探讨,这是否为一种迂腐,一种理性的败走……

当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法学家奥斯丁所宣扬的“恶法亦法”在德国纳粹分子的狡辩中被“善恶价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为“恶法非法”时,一切都在引发世人的思考,法律是否就是正义……

当180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亲自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充分彰显法院的审查权利时,西方国家的法官手执宪法,左右审视各种法律,找到违宪的便取消其“家族”资格的力量的做法引发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的无尽思考……

社会发展到今天,倘使我们去争论西方的“人性恶”和中国人的“人性善”谁利谁弊,恐怕没有什么大的必要,也争论不出什么结果,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个有效手段则是一个普遍认同的不争的事实.法治的缺失,“社会将没有方圆,没有秩序”.就从这一点讲,“夏娃”偷吃“禁果”也没有吃错,然而中国的传统教育也不能丢.在中国即使把法治建设得天衣无缝,仍然需要用教育的手段实施法治,因为矫正人的犯罪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育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是一种强制,劝说是教育,强制是惩罚.因而我觉得,将法治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才是真正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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